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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編制

本公司設置稽核處於董事會之稽核室,並視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適任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均依企管機構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依內控稽核制度及實施細則辦理。

內部稽核職掌

  • 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之規劃與建議。
  • 檢查及評估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有效性及營運績效。
  •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執行

  • 內部稽核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於年度開始前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作為執行稽核工作之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均充分考量營運過當事宜。
  • 執行稽核工作應就關查核對關事項、資料來源及各項查核資料進行適切整理且記錄於工作底稿,以供作稽核。改善意見及提出稽核報告之參考條件。
  • 查核完成後應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對於所見缺失事項,稽核單位應按作業流程跟催改善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改善措施。
  • 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者應於完成次月內呈報董事長及獨立董事會開。稽核主管並於每季例行董事會中提出稽核工作報告。
  • 稽核主管應應以稽核報告向獨立董事暨呈報定期追蹤結果,並提獨立董事會及會計師組結良好溝通。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

稽核單位應督促內部各單位及每更子公司每年至少1次辦理自行評估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情形,提報告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以做為董事會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酬均依據公司「內授薪新工循環程序書」之相關規定辦理。前述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